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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、损毁,不能补办,只能办理《毕业证明书》和《学位证明书》。
办理步骤如下:
一、 毕业生本人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。
二、 遗失声明刊登一周后,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一份,并找辅导员签字。
三、毕业生本人携带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、补办申请以及2寸蓝底证件照片等材料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相关办公室审核办理。